根據(jù)工作需要和有關規(guī)定,江蘇省公安廳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5名、雇員12名(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(yè)編制人員身份性質)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 (一)基本條件: 1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; 2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品行端正; 3、警務輔助崗位年滿18周歲,不超過35周歲;雇員崗位年滿18周歲,一般不超過35周歲(駕駛員及幼兒保育員崗位不超過40周歲); 4、警務輔助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,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公安局部分警務輔助崗位可放寬至高中,雇員崗位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(學歷要求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); 5、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、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; 6、具備擬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。 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錄用為警務輔助人員、雇員: 1、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 2、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信息的; 3、因吸毒、嫖娼、賭博受到處罰的; 4、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 5、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 6、被開除公職、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(guī)被辭退解聘的; 7、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; 8、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 9、本人或家庭成員、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 10、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; 11、國家和省規(guī)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 招聘崗位詳見《江蘇省公安廳輔警、雇員招聘崗位一覽表》。 (一)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通過指定報名郵箱投遞報名表。 (二)報名時間 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7日截止。 報名咨詢及投訴電話:025-83526147、6149;咨詢時間: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6:30。 按照報名、資格審查、面試、體檢、考察等程序進行,其中省看守所、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公安局警務輔助崗位還需進行體能測評。 資格審查和面試在同一天進行。資格審查不通過者,不得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,滿分為100分。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,不得進入下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資格審查、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 應聘省看守所、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公安局勤務輔警崗位需參加體能測評并成績合格。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。 體能測評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。測評項目包括:10米×4往返跑、縱跳摸高、男1000米/女800米跑,體能測評實行單項淘汰制,任何一項不達標,即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。 根據(jù)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結果,確定體檢人選。體檢按規(guī)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。體檢所有項目均需完成,不配合進行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,不得進入下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體檢標準一般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和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體檢及復檢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行承擔。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。 考察工作參考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法律法規(guī)或國家、省主管部門另有規(guī)定的從其規(guī)定??疾觳缓细竦?,不得進入下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 根據(jù)面試、體能測評、體檢、考察等情況,擇優(yōu)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,并按規(guī)定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天。公示期滿,不影響聘用的,予以聘用。在體檢、考察、公示等環(huán)節(jié)出現(xiàn)計劃缺額時,可按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,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。辦理聘用手續(xù)后,不再遞補。 招聘人員采取第三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,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。按照合同約定、崗位職責要求,由江蘇省公安廳相關部門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制度進行管理、使用及考核。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。 崗位薪酬詳見附表。聘用人員試用期6個月,試用期內工資按崗位工資80%的標準發(fā)放。 (一)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。 (二)應聘人員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。應聘人員學歷以實際取得的畢業(yè)證書記載為準,專業(yè)以畢業(yè)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,資格證書以實際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。學歷須能夠在學信網(wǎng)進行驗證,任何在讀學歷不得作為相應學歷證明。 (三)此次招聘由江蘇省公安廳統(tǒng)一組織,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。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。 (四)應聘人員需使用本人手機號碼和身份證號碼報名,因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、由他人代報名、偽造報名信息、填寫信息有誤、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過報名時間,造成報名不成功或影響招聘的,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。因不及時查看網(wǎng)站發(fā)布通知、手機通訊原因、屏蔽群發(fā)短信、無故掛斷電話、不接聽電話、未及時查收短信、聯(lián)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后續(xù)環(huán)節(jié),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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